城区住宅楼禁新建餐馆 噪音影响高考要重罚
2006-11-22 来源:本网 评论条
中新重庆网11月22日电 据重庆晨报报道 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审议,写字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内新建餐馆可罚2万
昨日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广电宾馆举行。根据昨日提交审议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主城居民有望告别楼下“油烟”熏扰。
住宅楼内不得新建餐饮店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有的餐饮经营者必须对油烟等污染进行治理,以确保达标排放;禁止在主城区及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住宅楼、写字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内新建、扩建餐饮店。一旦违反,除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外,还将面临巨额“罚单”: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噪音影响高考要重罚
对噪音污染,条例也有了明确的规定:禁止22点至次日6点期间(以下简称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高、中考结束前15日内,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高、中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外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
如果生产、经营、施工中未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夜间及高、中考期间擅自施工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从重处罚。
主城要划畜禽禁养区
另外,在我市主城区还将划定畜禽禁养区,以防止畜禽养殖污染。
在畜禽禁养区,禁止从事畜禽养殖。畜禽禁养区,从事规模化养殖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从事非规模化养殖的,在城市建成区内,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共审议6个法规案
除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还将审议以下法规案:《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草案)》、《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修订草案)》和《重庆市水利工程条例(修订草案)》。文/记者宋岩 实习生赵罡
昨日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广电宾馆举行。根据昨日提交审议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主城居民有望告别楼下“油烟”熏扰。
住宅楼内不得新建餐饮店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有的餐饮经营者必须对油烟等污染进行治理,以确保达标排放;禁止在主城区及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住宅楼、写字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内新建、扩建餐饮店。一旦违反,除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外,还将面临巨额“罚单”: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噪音影响高考要重罚
对噪音污染,条例也有了明确的规定:禁止22点至次日6点期间(以下简称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高、中考结束前15日内,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高、中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外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
如果生产、经营、施工中未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夜间及高、中考期间擅自施工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从重处罚。
主城要划畜禽禁养区
另外,在我市主城区还将划定畜禽禁养区,以防止畜禽养殖污染。
在畜禽禁养区,禁止从事畜禽养殖。畜禽禁养区,从事规模化养殖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从事非规模化养殖的,在城市建成区内,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共审议6个法规案
除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还将审议以下法规案:《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草案)》、《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修订草案)》和《重庆市水利工程条例(修订草案)》。文/记者宋岩 实习生赵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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