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网6月6日电 据华龙网报道 近日,蒋某、杨某夫妇如愿得到了被拖欠六年之久的八万余元工资。
2007年6月的一天,杨某找到大足县法律援助中心三驱工作站,反映她与丈夫从1998年起到2001年近四年的时间为蒋某某打工,蒋某某拖欠夫妇俩工资共计83100元。
从2002年春节开始,每年杨某都要到蒋某某家讨薪,但被其以种种理由推脱,告之以后一定付清。时间到了2006年的春节,杨某再次上门讨薪,却发现蒋某某已不知去向。屋漏又逢连夜雨,丈夫蒋某此时又出了意外,落下了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
正当杨某不知所措时,好心人指点她到大足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大足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接受了杨某的委托,并指派大足县法律援助中心三驱工作站的张龙同志作为代理人办理此案。
张龙高度重视,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工作并向大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对蒋某某的诉讼。通过对镇、村干部和蒋某某亲属的走访,了解到了蒋某某目前因合同诈骗罪被关押在云南某监狱。大足县人民法院将起诉副本三次邮寄送达蒋某某,蒋某某未做答辩。
为使案件尽快审理,当事人早日拿回血汗钱。通过代理人的不懈努力,大足县人民法院又委托蒋某某关押的云南某监狱当地法院代为送达,蒋某某也做了答辩。2007年9月21日,经过大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举证、质证,判决蒋某某给付杨某、蒋某夫妇劳动报酬83100元。判决生效后,经杨某、蒋某授权委托,代理人张龙又向大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
2008年5月12日,大足县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大会,将蒋某某所有的某山庄拍卖所得的120余万元进行了分配。近日,蒋某、杨某夫妇如愿得到了被拖欠六年之久的八万余元工资。他们激动的拉着大足县法律援助中心三驱工作站援助工作者张龙的手说:“真是太感谢你了,我们六年讨薪无结果,是法律援助救了我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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