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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万公款存入25张银行卡 公司高层贪污获刑11年
  2009-7-3 9:18:00  来源:本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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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重庆网7月2日电 (银雪 胡虹)公司高层以虚假平账套取公司现金人民币160万元,本以为计划天衣无缝,最终却难逃法网。今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贪污案进行了宣判,涉案人赵炜、余文胜、罗斌分别被判处3至11年有期徒刑,追缴其所得赃款共63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赵炜原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秘书,2006年12月25日,被提升为航信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初,航信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航信公司为使上市申请顺利获得批准,决定由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的余文胜负责联系上市的工作。余文胜与时任董事会秘书的赵炜等人商量后,安排赵炜等人从从属于航信公司的德庆公司提取资金供余文胜等人用于协调航信公司上市工作。
  2002年2月至9月,赵炜以虚假平账的方式,多次从德庆公司套取现金共计160万元。之后,赵炜将该160万元分别开户存入25张某银行借记卡,但他没有把这些卡都交给负责上市事物的余文胜,而是私自收藏了3张,共计15万元。随后,赵炜将三张卡上15万元人民币全部提取,其中3万元用于2003年底到香港进行公务活动时的公务开支。剩余的12万“活动资金”全部占为己有。
  同年,赵炜将存有作为上市公关费共145万的银行卡交给余文胜,但余文胜并没有将这些钱全部用于“公关”,直到2005年余文胜调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他手上仍然还有6张价值50万的银行卡。但他没有向航信公司说明情况,并在2007年将这些卡交给的他的兄长带回山东保管。
  2005年,航信公司为回避关联交易问题,禁止罗斌在重庆德庆公司领取报酬。为了恢复收入,罗斌在2007年至2008年以拜年费的名义向负责公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年薪确定的赵炜行贿4万元。而罗斌在得到赵炜的帮助后,分别在2007年2月和2008年2月先后两次在重庆德庆公司发放职工年终奖金时,采取在每个职工实际领取奖金额的基础上虚增金额的方式,套取公司6万元据为已有。
  法院审理认为,赵炜、余文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非法侵吞公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然两人皆已退出全部赃款,未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实际经济损失,遂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而罗斌在接受有关机关询问时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追缴其所得账款6万元。
  法院宣判后,余文胜表示会上诉,其余二人也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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