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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与大排档较量:你太闹 就给你垃圾和砖头
  2009-7-4 7:54:00  来源:重庆晚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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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说,就是这里的大排档扰民。 

  读者自述: 

  “今年年初,几家大排档餐馆开进了小区居民楼。从此,油烟、噪音就缠上我们了,夜夜都是划拳声、吼叫声,大家都难得安宁。我们没得办法,用‘空中炸弹’进行警告,哪晓得对方脸皮太厚,不吃这一套。” 

  昨日,渝中区解放碑磨坊巷21-25号楼的部分住户向记者述苦,希望得到帮助。 

  序幕:大排档闹麻了 

  磨坊巷21—25号由三幢住宅楼组成,两幢楼之间分别有一块约400平方米的空地。 

  自从今年1月份,一家名为豪哥阿荣大排档的餐馆进入21号楼后,小区的空地就被“利用”起来——餐馆将桌椅、煤气灶等炊具搬到空地上。此后不久,另外一家胖妈餐馆也在空地上摆起大排档。 

  大排档每天下午6点开始营业,直到第二天凌晨6点才收档。住户郑先生抱怨,从那时开始,他们都是伴着油烟、噪音睡觉的,“几乎天天都有人在楼下喝酒划拳,闹麻了。” 

  前晚11点30分,记者找到豪哥阿荣大排档,此时,21号楼下已是烟雾缭绕,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刺鼻的油烟味。一楼墙角,已被改成“露天厨房”,旁边的空地上支起七八张餐桌,在靠近人行道一边,还放有一台电视,很有些室内餐馆的味道。 

  离此不远的25号楼楼下,胖妈餐馆也有相同布置。 

  记者到时,两家大排档内的食客只有两三桌客人。在22号楼3楼,记者能听见楼下的说笑声和锅勺声。 

  大排档服务人员说,这时还不是大排档生意好的时候,要到凌晨一两点钟,附近娱乐场所收班时,才是最热闹的时候。 

  而那时,正是楼上近200户居民应该进入梦乡的时候。 

  还击:泼水加扔垃圾 

  今年2月14日夜,西方情人节,大排档的生意格外火爆,猜拳声、劝酒声、说笑声响作一片。 

  “简直快将楼板吵翻了,”居民李先生忍受了一个多月,已是忍无可忍。他跑到楼下与老板交涉,可对方不理不睬,还故意将菜板剁得梆梆响,弄得李先生无名火起,“差点就打起来了。” 

  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那油烟来了怎么办?居民首先采用的还击方式是“泼水”——从大排档正上方的居民楼内泼水。在随后的一段时间,泼水、扔垃圾等这些过激行为成了居民常用的“警告”方式。 

  一住户说:“该栋楼居住的不少是打工者,白天上班,晚上需要好好休息,但夜幕下的小区就像赶场一样,谁碰上了都会窝火。” 

  防守:搭棚躲避袭击 

  楼上居民泼水、扔垃圾,一度让大排档的生意受到些影响。但除了有时而会惹来食客几句咒骂声外,大排档相当稳得起,一到晚上照常营业。 

  很快,这种“警告”的副作用就被大排档老板给化解掉——大排档搭建了遮雨棚——你再泼水我也不怕了。 

  “遮雨布有三层,一般情况下,基本可以挡住从天而降的‘水弹’,就是扔下的垃圾也能缓冲缓冲。”昨晚,当记者提出担忧时,大排档老板这样回答。 

  不过,即使搭建了雨棚,有时还是会有些“意外”:今年6月,居民楼内“掉”下块砖头,经过遮雨棚阻挡后落下,将一名服务员大腿擦伤。 

  求助:反映不见效果 

  各种招数使尽,仍然敌不过大排档的厚脸皮,居民们只能寄希望于外援——相关职能部门。 

  其间,大排档的深夜扰民,已让小区多位住户与大排档老板产生矛盾,甚至租房给大排档的房东也加入其中,使矛盾逐渐扩大。 

  今年3月中旬,小区10多位住户将此事反映到解放碑街道办。“现在过去三个多月了,大排档却是外甥打灯笼——照旧”,居民王先生很是无奈。 

  而据居民反映,当天他们反映情况回家,路过其中一家大排档时,老板似乎是话里有话:“这些傻儿,去反映了还不是一样。”怕事的居民不敢出声了,每天深夜只好默默忍受。 

  居民们说,他们打电话找过环保部门,也找过工商部门,但最后都石沉大海,没有音信。 

  城管:8月底前整治 

  昨日,解放碑街道城管执法大队池队长解释,在接到居民的反映后,他们也到现场查看过,前段时间他们连续3个月将大排档老板叫到执法大队办公室做工作,要求其整改。“每次都是招呼打完后,规范了几天,接着又卷土重来。” 

  池队长表示,对于居民反映的情况一定会认真对待,执法大队正在考虑与环保、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争取在8月底前对磨坊巷进行综合整治。 

  记者 程洪川 摄影报道 

  法规链接》》 

  《重庆市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禁止在主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餐饮经营者必须对油烟等污染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二条:居民楼、写字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商住楼,不得新建、扩建产生烟尘、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 

  《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责任编辑:姜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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