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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全面 重庆食品安全处于可防可控状态
  2009-11-6 10:01:00  来源:重庆日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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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至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法棠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渝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并就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马正其汇报了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雅棠参加汇报会。

    据介绍,我市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自《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我市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使老百姓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调整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健全工作责任体系;相关法规制度已清理完毕,应急预案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我市还狠抓执法专项整治,巩固食品安全成果。总体来说,我市食品安全处于平稳有序、可防可控状态,食品消费基本放心。

    马正其表示,我市对36件涉及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废止。同时,《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2件地方性法规,及《重庆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办法管理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正在抓紧制定中。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方面,《重庆市火锅毛肚地方标准》、《豆制品及面筋制品地方标准》拟在今年底前完成,“即食豆制素食”、“重庆火锅鸭肠”等10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已启动制订。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取得的成效,并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力度,注重长期坚持,始终贯彻,在普法上要与查处事故、群众咨询等形式相结合,让广大群众了解法规,让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熟悉法规。各监管部门应加强合作,在执法上,努力探索做到不交叉、不冲突、不留空白。

    针对我市相关部门反映的食品跨区域流通出现安全问题难以查处等问题,检查组表示,将把这些问题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国家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责任编辑: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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