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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偷介绍下手目标得到1000元"好处费" 领刑7年
  2009-11-21 10:49:00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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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贪钱财,胡某将荣昌某公司的通讯器材堆放地点告诉贼娃,窃贼得手后,胡某从中得到1000元“好处费”。偷鸡不成倒蚀米的是,胡某近日获刑7年,并处罚金1万。 

  荣昌检察院介绍,去年10月,从事运输的胡某偶遇社会人员杨某。杨某称想偷些通信器材卖,希望胡某能够提供目标,并承诺事后分钱,胡某点头同意。 

  当月16日,胡某驾车将荣昌某公司的蓄电池、通信电缆等器材,送到仁义镇一通信机站后,打电话透露了“消息”。当晚,杨某驾车,伙同他人将这批器材盗走,销赃获款1万余元,并分给胡1000元。 

  经鉴定,被盗器材价值78835元。警方追回6万元的蓄电池发还失主。窃贼杨某被判刑10年半,并处罚金1万。胡某也被判盗窃罪,获刑7年,并处罚金1万。

【责任编辑: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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